為貫徹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以更高標準民生保障獻禮建黨百年,根據《關于提高202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涉及梧州市城鄉居民退休人員32萬人。 一、提高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元。65周歲以上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 二、實施時間和范圍 從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 三、資金渠道 本次提高的自治區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與設區市按6:4比例承擔,自治區與縣(市)按8:2比例承擔。 四、放發時間 本次調整增加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將在2021年7月30日前發放到位。 |